《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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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案中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问题探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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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标侵权中的“混淆”
作者:姜莹丽兰台知产团队律师解读商标侵权中的“混淆”“商标侵权”在一般公众的眼中,通常会联想到不良商贩为了营利傍名牌,攀商誉的制作假冒伪劣“山寨货”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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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OEM过程中的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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