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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的企业; (二)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四)201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三)初审合格者,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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