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商标被驳回?连“吃货请闭眼”、“吃货暴走”也不行?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中国商标专网-专利 浏览次数:376 作者:小编
“吃货”这个略带嘲笑和玩笑的词,如今已成为人们最常挂在嘴边的网络热词。现在媒体和网络文章中的“吃货”也多指一些爱吃美食和爱品美食的人。随着“吃货”一词的广泛传播,也带来了商标市场的火热。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截止目前,含有“吃货”一词的商标共有1509件,由多家企业或者个人申请注册,包含“吃货”、“吃货天下”、“吃货天堂”、“吃货站着吧”、“吃货靠谱投”、“吃货不得不吃”、“吃货猫”、“吃货阿狸”、“吃货加油站”、“吃货表情”、“吃货部落”、“吃货宇宙 FOODIVERSE”等商标,注册类别也很丰富。
经过检索,最早注册时间为2011年03月29日,最新的申请日期为2018年12月04日,也就是说热度一直没有降下来。
不过,这些商标大部分都未注册成功,比如说第13004687号“吃货一族”商标、第12898819号“吃货暴走”商标、第25057152号“吃货”商标。
“吃货”商标被驳回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第25057152号“吃货”商标由吃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22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 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35类服务上。
该商标先是被商标局驳回,吃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吃货”整体格调不高,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影响,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因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近期,商标“吃货请闭眼”也同样因为“不良影响”被商评委驳回。
“吃货请闭眼”被驳回
2017年08月02日,北京海纳天合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海纳天合科技)申请注册第25659350号“吃货请闭眼”商标,指定使用在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 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 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健身指导课程 培训 书籍出版 电视文娱节目 筹划聚会(娱乐) 娱乐消遣信息等第41类服务上。
随后,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北京海纳天合科技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继而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吃货请闭眼”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无论是“吃货”还是“吃货请闭眼”,在被商评委驳回后,如果仍然坚持注册的话,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途径了。
关于“不良影响”
商标注册,的确没有百分之百成功,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在商标注册实例中有部分商标是因为“不良影响”被驳回。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也就是说,对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视性标志,不仅不得作为商标获得注册,而且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当今社会,行业竞争激烈,商家往往愿意选择彰显个性、较为独特的商业标识,目的是为了能够在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但是,过度的标新立异,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使用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