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看楼护院工作规定(1994年7月1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看楼护院工作,保障居民住宅区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732018-11-18
淮科高〔2018〕111号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2018年“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暨2016年、2017年“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验收的通知》(淮科高〔2018〕99号)和“关于印发《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淮科高〔2018〕98号)”的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现决定安徽蓝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2018年淮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县区、园区科技局要按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做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相关企业要按照即定的培育计划,抓好落实。
附件: 2018年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docx
2018年12月21日
淮南市看楼护院工作规定
淮南市看楼护院工作规定(1994年7月1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看楼护院工作,保障居民住宅区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732018-11-18
|
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1994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132018-11-14
|
||
淮南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七号)《淮南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332018-11-08
|
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暂行规定》的决议(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暂行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3342018-11-02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