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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标注册公告后就不会被异议,异议是针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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