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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获得高新后,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促进企业发展。具体如下:
l安徽省对新认定和连续3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l合肥市对新认定的国高企业奖励20万元。
l合肥市高新区奖励20万。
l合肥市庐阳区对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l合肥市蜀山区给予10万元奖励。
l合肥市包河区给予20万元奖励。
l合肥市新站区给予20万元奖励。
l合肥市瑶海区给予25万元奖励。
l合肥市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l合肥市肥东县给予20万元奖励。
l合肥肥西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l安徽省其它地市如安庆市、六安市有20万的奖励,蚌埠市首次认定给予20万元支持;再次通过,给予5万元补助。。铜陵市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通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淮南市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2000修正)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58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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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零三号)《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1日起实施
122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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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基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有关..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基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水基〔2001〕2号)各市水利(水电)局,省淮河、长江河道管理局,省驷马山工程管理处、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我省水利基建工程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水利基建工程前期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经过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前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基本满足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项目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基础资料不全,不能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要求,既增加了前期工作的周期,也不利于工程建设管理
148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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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乡镇企业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乡镇企业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乡镇企业负担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58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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