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厅、局以上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意见的报告(1981年7月3日皖政〔1981〕99号)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8号文件精神,我们与省计委、经委、编委、财政厅、商业厅等单位共同对省直机关小汽车编制问题进行了研究,意见如下:1、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按中发[1979]83号文件和省委皖发[1980]12号文件规定配车,即: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政协主席,各配备一辆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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