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是注册商标吗?
5202019-02-22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
企业可根据需要与商标持有人签订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除此之外,还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或部分使用许可,一般来说,希望得到的许可权限越大,付出的报酬就越高。
企业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即可。
不过,意源提醒,商标使用许可并不涉及商标权的转移,商标注册人仅仅是将商标的部分权能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在合同到期后有权选择不续签,这就会造成两种后果,要么企业提高商标的使用许可费,利诱商标注册人继续授权,要么放弃这枚商标,但这也意味着企业在商标使用期间进行的宣传推广全部付诸东流,为他人作嫁衣裳,商品积累下的知名度、信誉度仍随着商标重新回归商标注册人。无论哪一种,对于被许可使用的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打击。“王老吉”与“加多宝”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意源也建议各企业,若选择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得到商标,那么,最好与商标注册人达成战略合作,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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