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敦煌”四字注册为酒类商标侵权吗?
3662018-12-24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该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该条款与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有较大变化,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是,“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或者“被侵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看出,修改前后的《商标法》对于侵权解决途径的规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首先,充分体现了私权自治原则。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首先是侵犯了他人的私有的专用的商标权利,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以及法律的尊严并最终侵犯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其次,关于侵权解决途径,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了民事协商解决、民事诉讼解决以及行政处理解决、刑事解决等途径。从字面上理解,民事协商解决是优先解决途径,也是其他两种途径的前置条件。分析起来,其实不然。“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实际包括这样几层意思,一是双方都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二是单方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三是双方同意协商但协商不成的,也就是说,三种情形任一发生都将使纠纷直接进入诉讼解决程序或者行政解决程序。只有在双方都同意协商解决并不损害社会的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且协商成功的条件下,才暂时不需要启动其他程序。显然,这一条件是十分严苛的,而且,双方如果再就同一问题发生纠纷,仍然很可能再进入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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