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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合肥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取得了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稳中育新的成绩。
奔跑在奋斗征程,追梦于美好时代。在新的一年,合肥将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不断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从即日起,合肥晚报推出“合肥高质量发展在行动”专栏,展现合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改革攻坚、城市建设、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入选全球科研城市五十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创新平台培育获国务院点赞……2018年合肥不断探索和实践具有合肥特色的科技创新道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实力持续增强。
一直以来,合肥坚持下好创新“先手棋”,集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如今,“创新”这张合肥最亮的名片愈发闪亮,创新之都正昂首迈向高光时刻。
入选全球科研城市五十强
在过去的一年,合肥科技系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高地加快崛起。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加快培育,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扎实推进,滨湖科学城拉开框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24%。合肥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0多户、总数突破2000户,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700件、同比增长1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大力培育创新平台、助力产业发展”典型经验获得国务院通报表彰。
合肥科教资源丰富,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60所高等院校和55所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超过1400个,院士工作站47家,博士后工作站111家,全市集聚各类人才173.3万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6万人,在肥工作的“两院”院士108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自然》杂志发布“2018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合肥入选全球科研城市五十强,“创新”——这张合肥最亮的名片愈发闪亮。
开建第四个大科学装置
2018年12月14日,国家大科学装置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在合肥启动建设,该装置也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建设内容之一,将建成国际磁约束聚变领域参数最高、功能最完备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优先启动项目,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第4个大科学装置,也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后第一个落户的大科学装置。
目前,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已经建成三个大科学装置。科研人员依托三大装置开展前沿科学研究,产出众多世界一流科技成果。
全超导托卡马克装置也取得重大突破,实现1亿度等离子体放电,朝未来聚变堆实验运行又迈出关键一步,装置获得2018年度中科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一等奖。此外,同步辐射光源,完成升级改造并达到国际三代光源优秀运行水平。稳态强磁场试验装置,产生42.9特斯拉稳态磁场,达到国际尖端水平。
高定位建设国家科学中心
2019年,合肥将高定位建设国家科学中心。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围绕“四个新高地”定位,高标准规划建设合肥滨湖科学城,强力打造“四个先行区”。大力构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8+N+3”创新体系,加快聚变堆园区和国际聚变能联合中心建设,争创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开工建设合肥超算中心,推进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等预研。强化与中科大等高校院所合作,促进市校深度融合,主攻应用技术转化,建设开放型协同创新平台,让创新之源持续奔涌。
以良好创新生态迸发创新活力
在强化科技支撑产业创新方面,合肥取得的成绩也是可圈可点。
记者了解到,2018年合肥新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3家;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37个市级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近13万辆,约占全国推广总量5%,在全省新能源汽车考核中位列第一。
今年,合肥将继续优化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全创改”,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抢抓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机遇,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创板。建设国家特色双创基地,打通从众创空间、工业园区到产业集群的全生命周期创新链,提升专业孵化水平。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建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快速申请授权绿色通道。强化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集聚,深入实施“6311”重点工程,用好首席科学家制度、科研人员股权激励等政策,打造人才“强磁场”,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记者:蒋瑜香)
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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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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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5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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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1999年4月29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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