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权人:为做好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和《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3902019-03-27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权人:为做好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和《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390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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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关于使用变更后专利收费账户的业务通知
272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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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及专利保险费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4〕89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8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和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受理工作
414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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