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事业,多次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在笔者看来,保护是运用的手段,运用是保护的目的。要深刻领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意义,统一纲领,统一部署,统一步调,以刚性有力的举措和实实在在的成效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从下到上的全系统保护
目前,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0余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不含国外在华注册和马德里注册)达到1800余万件,是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如仅靠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是想做而势必做不好也做不到的事情。必须动员知识产权全系统,上下连心,上下联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联合作战,善作善成。
打牢基层知识产权组织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保护知识产权,必须紧紧扭住基层这个“牛鼻子”。创造智慧在民间,创新活力在基层。抓基层,就是抓关键、抓源头。各级要根据本地区本领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知识产权基层组织建设,布好局,设好点。要注重把精力、财力、物力、人力向基层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管理部门倾斜,帮助基层搭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台”,为唱好保护知识产权的“戏”创造必要条件。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基层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检查、考核和帮扶。
压实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职责。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机构(下称省局)是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基层知识产权组织的中枢,是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是强有力的“一线指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总司令部”,注重从战略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解决“仗该不该打、按什么指导原则打”的问题;省局则应着重从战术层面加强政策落实和方法研究,拿实举措,跟进指挥,解决“仗如何打赢”的问题。上下一心、绵绵用力,必定能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这篇大文章。
加大统揽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知识产权,是世界的,也是中国的。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道路,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制度出发,从东部与西部、强企与弱企、先进领域与滞后领域、现代行业与传统行业的差别出发,统筹好价值引领、人才支持、法律援助、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与力度,努力打造“万紫千红满园春”的良好局面。
加强从“生”到“死”的全过程保护
知识产权不是大自然生长的产物,更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它是人类用知识和智慧创新创造的成果。一部作品的问世、一件专利的授权、一个商标的注册,标志着知识产权生命的诞生。既有“生”,便有“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要保护它从“生”到“死”期间的权利始终不受侵犯。
严格审查环节的质量控制。没有质量的数量是没有意义的,只有高质量发展才是迈向强国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质量的源头在创造,甄别的关键在审查。要转变观念,深化认识,毫不动摇地把“质量”二字作为生命线、主旋律、硬任务,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遏制低质量申请、打击非正常申请。要进一步推动《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政策的落实。要大力加强审查员队伍和审查能力建设,强化质量评价,严格依法审查,确保授权质量。
关注转化运用的市场行为。保护促进运用,运用反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在运用,难点也在运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知识产权组织身处一线的前沿优势,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人才精通业务的专业优势,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身份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他们对所在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情况,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力争使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别、数量、程度、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评估依法维权的社会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当前,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依然是困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致使许多权利人无奈地选择放弃维权。要认真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法院、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综合评估社会效应。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执法督查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从行政到司法的全方位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发展中国家。实践证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增强行政保护的法理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有程序简洁、便捷高效、成本低廉优势,可以弥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失灵”的不足。但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和范围缺乏统一明确的法理依据,程序规则也不够严谨、规范、公开、平等。要加强行政执法立法,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审查和执法标准的实体审查,积极完善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法理依据和工作标准。
提高司法保护的时效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稳定长效优势、明确规则优势、终局权威优势。但是,由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运用不足,影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制度,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凸显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优化依法保护双轨机制。我国法律确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近年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效益。要着眼知识产权保护大局,妥善处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正确厘定两者之间的职能范围,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配套机制,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加强从少知到周知的全社会保护
知识产权是“洋学问”,是“舶来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虽然已经走过40年的历史,但要融入5000年的中华文化,势必有一个由不知到少知进而到周知的过程,势必要付出艰辛的工作和艰苦的努力。只有全社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最大限度地显现出来。
推进知识产权进校园、进课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树立必须从“娃娃”抓起。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着眼新时代对人的教育培养的新使命、新要求,加大知识产权进小学、进中学的力度。在小学阶段,知识产权知识不仅要进课本而且要进课堂,还可邀请发明人到校讲故事,从小培养孩子们创造发明的兴趣和保护创造发明成果的意识;在中学阶段,要有大纲、有目的地开展知识产权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动脑,创新创造,在实践中深化知识产权知识和规则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学院学科建设。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根本在人才,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迫切需要培养一大批精通知识产权的人才队伍,特别是在重大时刻能够冲得上、拿得下的领军人物和精英骨干。要鼓励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推动专业学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宣传普及公民知识产权知识。要紧跟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调整知识产权宣传策略,创新知识产权宣传手段,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要充分用好全国两会、政府新闻发布会、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年会、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全国性大型会议及展会的时机和平台,搞好集中宣传,倡导创新文化。要充分借助报纸、杂志、电视、网络、手机等手段,扩大宣传受众,增强宣传效果,让学习知识产权知识成为社会风尚,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价值追求。
( 张少波 作者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