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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怎么认定商标相似侵权行为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详情如下:
1·对方已经注册并取得授权的商标(即标注了圈R),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
2·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将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五类,即: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就这五种商标侵权行为而言,第一种侵权行为是基础,其余的商标侵权行为是依附于第一种侵权行为的认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标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我们称之为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法》概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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