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经常会有个错误观念,认为只要用一些常见词语稍作声明,就会轻易让自己的内容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
5262019-05-08
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知,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著作权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哪些损失呢?
在我国著作权案件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主要是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及法定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因此赔偿损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一种利益的“弥补”和“填平”;所以就要求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为标准来赔偿。法定赔偿赔偿原则,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审判考虑各方面音速综合酌定损失赔偿额。
一般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被告可能的获利;
(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
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有多大?
编者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有多大?本文作者通过分析一个案例,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取得方式是自动取得,不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
5212019-05-10
|
|||
《大唐狄公案》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针对《大唐狄公案》著作权侵权系列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朝华出版社)侵权成立,在报纸刊登声明公开道歉,8案合计赔偿原告陈来元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余元
6132019-07-05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