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才能把心仪的商品加入购物车哦登录
购物车空空的,去看看心仪的商品吧~
去首页看看>>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经开区和苏滁产业园经运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和《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计【2017】26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助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批次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第一批(7项)。
1、研发设备购置;
2、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3、国家科技奖;
4、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
5、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6、科技保险;
7、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等补助。
书面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时间:6月12日前。 13-18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实地核实,确定符合条件名单。19-20日,市科技财政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
(二)第二批(3项)。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2、动植物品种及农业创新平台;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书面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时间:6月15日之前。 16-21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组织财政部门和相关专家实地核实,确定符合条件名单。22-26日,市科技财政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
(三)第三批(4项)。
1、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政策补助;
2、高质量专利、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专利质押贷款等补助;
3、国家级专利奖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4、高企培育和高新区、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示范生产力中心以及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奖补政策兑现。
申报时间:根据省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主动与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接申报事宜,在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新开发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附件;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负责核实。
(二)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补助申请在线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分类整理,将补助申请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文件格式)以及各类补助申请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承诺书一式3份(申请须知中特别要求的除外),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汇总(除第三批项目外)。
(三)市科技、财政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相关要求。
(一)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联合市财政部门相关科室,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原件确认、专家初评等方式,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对省文件要求先行补助的资金,市、县按3:7分摊。在各县(市、区)先行补助到位的基础上,市再给予补助(需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对2016年重大专项补助资金没到位的县(市、区)不得申报2017年重大专项。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市科技局窗口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四、报送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滁州市龙蟠路99号)。
五、咨询电话。
申报项目对应业务科室电话:见附件1。
省网络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4951
市科技项目管理电话:计划科 0550-3043135
市科技项目监察电话:监察室 0550-3024441
附件:
1、市科技局贯彻省“科技创新新十条政策”任务分工表
2、2017年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请须知
3、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4、县(市、区)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汇总表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对外招商工作联系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对外招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渝办发〔1998〕136号1998年10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是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统筹、协调、督促、跟踪服务的办事机构
1992018-07-17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1998年立法计划调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1998年立法计划调整项目的通知(琼府办〔1998〕101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1998年立法计划调整项目》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172018-07-17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8年10月6日宁政发〔1999〕76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452018-07-17
|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整顿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整顿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各类地名标志设计制作规定的意见的通知(1998年10月6日青政办〔1998〕156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清理整顿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各类地名标志设计制作规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62018-07-17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