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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的方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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