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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申请流程中有「最初OA」与「最后OA」,但一个申请案可能包含着数个最初OA。当收到最初OA时,若申请人做了资料补正后,审查委员可以以之前找的原有技术(先前技术)驳回则会发出最后OA;若审查委员需以新的原有技术才能将此案驳回的话,则此一过程仍称之为最初OA。最后OA的目的是缩短审查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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