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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科技函〔2019〕215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示范,现就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省内注册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上企业;
2、企业建有标准化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标准的执行率、达标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近三年(2016年—2018年)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4、有效实施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标准,采用先进的推荐性标准,标准定标率达到70%,贯标率达到90%,达标率达到80%;
5、企业的产品应制定企业标准,涵盖产品质量、物料消耗、能量消耗和工艺执行等全部控制参数,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并指导申报。
2、各市、直管县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4户。
3、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4月19日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厅科技处,同时,申报企业需向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提供标准定标率、贯标率和达标率的原始数据溯源,以便后期审验。
省经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温晓丹,电话:055162871740
省新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杨 成,电话:13505518635
附件: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 企业定标贯标情况表
3. 企业申报材料装订及附件说明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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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1--3.doc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19年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第二批)拟确认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2018〕118号),经审核,拟确认淮南新绿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煤矸石空心砖等企业产品为2019年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第二批)
351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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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部署,现将《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予以公告,征求社会意见
421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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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皖经信民爆函〔2019〕265号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皖安〔2019〕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9〕71号)的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至9月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99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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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现将符合信息告知要求,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的第四批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取消原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寒亭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寒亭第一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无棣精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菜央子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大连齐澺制盐厂(取消原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取消原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已公布企业应严格遵守盐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跨区经营业务,自觉接受监督
578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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