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委托第三方申请注册商标,后发现该商标未经其同意转让给了被告全润公司,而后全润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力士达公司
5902019-01-07
当商标是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的时候,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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