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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的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以下简称:年检单位)。
二、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
2.年检单位2018年度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3.实验动物管理和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含邮件等电子记录)。
4.实验动物管理应急预案培训、检查和实施情况。
5.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证明材料;论文发表和获奖证明材料。
6.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提交环境设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单位提交质量检测报告。
7.购进动物的质量合格证凭证(使用许可单位);销出动物开具的质量合格证凭证(生产许可单位)。质量合格证内容须有动物品种、品系名称、级别、数量等。
8.实验动物废弃物与尸体无害化处理合同、记录及转移交接单,或其他合理处置的证明材料。
9.饲料来源的合格检测报告或自产饲料的配方;垫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0.压力容器有效安全证明(包括特种设备人员上岗证、安全阀检测证明等)。
11.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
12.年检单位自评表(评分表见附件3)。
三、年检程序
1.材料审查。
2.现场检测和日常管理检查。委托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开展年检单位环境设施和动物质量检测,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原始记录和从业人员体检情况检查(现场检测检查时间由实验动物质量监测机构与年检单位商定)。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根据年检材料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检查情况进行评审。
4.公告。年检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告。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得虚报、隐瞒。
2.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现场检测单位拖延、拒绝接受检查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年检仍不合格的,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报送年检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正反面复印。
4.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地点
1.2019年4月30 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测和日常管理检查,提交检测和检查报告。
3.材料报送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六、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 君 0551-62999803
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王晓芳 0551-62678602
胡岳峰 0551-65370092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黄 洁 0551-62655036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5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宛晓春会见哥斯达黎加农牧部部长一行
4月18日,安徽省科技厅厅长宛晓春会见了来访的哥斯达黎加农牧部部长路易斯·雷纳托·阿尔瓦拉多·里韦拉(LuisRenatoAlvaradoRivera)、农牧部部长助理西格德·埃尔南·巴尔加斯·杨(SigurdHernánVargasYong)、哥斯达黎加农业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何塞·阿图罗·索罗萨诺·阿诺约(JoséArturoSolorzanoArroyo)、哥斯达黎加江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耀佳等一行五人,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马传喜、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李泽福参加会见,副厅长罗平主持会见座谈会
490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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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市认定机构初审,省认定办审核,拟对安徽新宇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64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761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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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项目”公示名单
为加强社会对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立项工作的监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6日—5月10日
4325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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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131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8年度科普统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普统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推动科学技术普及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掌握科普状况、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483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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