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公告(第2号)《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经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752018-04-02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公告(第2号)《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经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75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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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2002年1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85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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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2002-02-06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一、省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四)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五)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非法开采的各类小矿井以及其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六)接到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七)及时作出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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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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