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2017年7月6日起开通2017年专利代理人远程教育培训课程,截至目前,已有万余名专利代理人参加。根据全专协发字【2014】4号关于发布《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详见通知后附件)的通知中有关A类、B类课时适用范围的定义,专利代理人可自行选择培训方式。
为使本年度未及时报名的专利代理人有机会继续参加培训,协会将于2018年继续开展2017年专利代理人远程教育培训,学习课时计入2017年度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课时中。
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方式
1.登录协会网站首页(www.acpaa.cn),依次选择“在线报名”-“网络培训报名系统”-“2017年远程教育继续培训”进行报名。
2.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提交。报名日期自2018年1月3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9日16:00。此后,协会不再开展2017年专利代理人远程教育培训课程。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习的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影响年度考核工作的,后果由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自行承担。
3.报名后请立即缴费,协会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和缴费信息三个工作日内激活密钥,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资格证号,请自行登录。密钥有效期自激活之日起至2018年3月9日16:00。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习的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影响年度考核工作的,后果由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自行承担。
二、在线学习登录地址:
http://ycjy.acpaa.cn/main.htm
三、联系方式
教育与培训部:58572704/2404/2724
财务部:58572730
综合部:58572731
联系邮箱:mail@acpaa.net
四、注意事项
1.请按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尽量由机构统一缴费。
2.缴费成功三个工作日后,请自行登录远程教育进行学习,用户名和密码均为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证号。
3.报名和缴费截止日期为2月9日16:00,请务必在此日期之前完成报名、缴费工作。
4.春节放假期间(2月15日至2月21日),已报名、缴费的学员仍可正常登录学习。
5.密钥有效期自激活之日起至3月9日16:00,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
6.学习1小时记为1课时,均计入2017年度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课时。
7.年度执业培训课时包括面授课程和协会举办的网络培训课程两种形式的课时,总课时为两种形式的累计课时(具体课时要求请以协会《专利代理人年度执行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为准。
五、缴费方式
1.协会财务部面交
地址:100120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
收款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104100000045
账号:778350009411
户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3.支付宝转账
因支付宝转账无法显示缴费附言,建议使用报名人本人支付宝账户汇款。如未使用报名人本人支付宝账户汇款,请邮件说明情况。如无法保证上述事宜,则不建议使用。
培训费:200元/人
机构统一缴费的,请在汇款或转账附言中注明“机构代码”及总人数,如:“12345网培10人”。
个人自费的学员,请在汇款或转账附言中注明“网培”及学员姓名,如:“网培张三”。
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办法(试行)
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办法(试行)(二000年一月十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条为了适应专利制度和专利代理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培训,提高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47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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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4号)根据中国专利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代理方面的标准化,特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及其相关规定,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138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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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失效]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为了适应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特制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现予以公布
254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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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为了推行专利申请代理的标准化,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化,贯彻实施《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四号),特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
281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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