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11812019-03-14
在异议期内,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或者个人,均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他们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异议书应写明:
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
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
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
商标侵权案中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问题探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11812019-03-14
|
解读商标侵权中的“混淆”
作者:姜莹丽兰台知产团队律师解读商标侵权中的“混淆”“商标侵权”在一般公众的眼中,通常会联想到不良商贩为了营利傍名牌,攀商誉的制作假冒伪劣“山寨货”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5642019-03-14
|
||
如何认定OEM过程中的商标侵权?
案例2003年5月21日,国家商标局核准自然人许某“APVUL及椭圆图形”商标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包括:家具用金属附件;五金锁具;挂锁;金属锁(非电)等
6092019-03-25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