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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很多申请人认为,一旦自己的东西交给代理人办理,就会存在泄密的可能性;还有的人认为,一旦专利公开,就会被泄密。实际上,代理人需要接触到的技术很多,且应在技术交底之前已签订保密协议,在法律文书的约束下,代理人不会泄露客户的技术秘密。
而专利公开会导致泄密的问题,这个就涉及到从哪个角度看问题的情况了,专利本身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如果技术不公开,显然也无法获得保护,那种只能描述功能,而没有具体实施方式的专利,也无法获得授权。但这个有个侧重点,特别是一些配方,允许给范围。不仅如此,对于必要性的关键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各有利弊,需要根据情况慎重选择。申请专利,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它的不足之处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
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需要在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最好采用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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