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公告 浏览次数:400 作者:小编
皖经信民爆函〔2019〕265号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皖安〔2019〕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9〕71号)的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至9月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年度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包括:
(一)2016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中已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归零情况。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的落实情况。
(三)《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的落实情况。
(四)《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WJ/T9095-2018)的落实情况。
(五)《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的一致性情况。
(七)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
(八)杜绝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执行情况。
(九)民爆生产线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的建设情况。
(十一)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乳胶基质含水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十三)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一级查一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十四)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日常消防检查及库区边界防火隔离带等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到2019年9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2019年4月底以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组,切实强化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进取精神,切实提升科技保安、科技强安的能力水平,按照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要求,从严、从细、从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的集中排查和治理,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于5月10日前书面报我厅民爆物品管理处和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2019年5月底以前)。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暗查暗访、随机核查整改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夯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于5月底以前完成属地企业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我厅民爆物品管理处。
(三)重点抽查(2019年7月底以前)。我厅对部分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民爆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迎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司对我省民爆企业的督查。
(四)“回头看”(2019年9月底以前)。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确保不安全绝不生产。我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 “回头看” 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平安为基、安全发展的底线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民爆企业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施“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全省民爆行业安全发展。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民爆行业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将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相结合。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联系电话:0551-62871845(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爆物品管理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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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现将符合信息告知要求,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的第四批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取消原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寒亭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寒亭第一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无棣精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菜央子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大连齐澺制盐厂(取消原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取消原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已公布企业应严格遵守盐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跨区经营业务,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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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综合函〔2019〕266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为做好2019年我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省司明电〔2019〕1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89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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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安徽省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的公告
为推进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现将我厅面向全省企业征集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项目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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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公告
为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将我厅面向省内外部分高校、科研单位征集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予以发布
427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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