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才能把心仪的商品加入购物车哦登录
购物车空空的,去看看心仪的商品吧~
去首页看看>>科 学 技 术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财 政 局
总 工 会
淮科策〔2019〕84号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淮发〔2018〕47 号)要求,经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淮南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试点企业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在淮南注册、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各类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等确定的重点领域;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二)优选条件
选择试点企业,除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根据以下条件进行优选:
1.具有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3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3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主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位居前列。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驰)名商标。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65%以下,销售利税率10%以上,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科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并正式印发了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二、制定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申请试点的企业要把创新作为根本战略,结合技术创新规划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时间为2-3年,主要内容包括:
(一)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结合企业实际,提出通过2-3年试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体现企业特色。
(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1.确立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及合理的技术路线。
2.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项目,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各类、各级科技创新平台。
4.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及职工技能培训。
5.打造自主创新品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积极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
6.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推进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营造创新氛围。
根据试点目标,企业可在上述内容中选择4-5项作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的周期,自主设定起止时间(一般为2-3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的阶段目标应符合考核评估条件。
(四)保障措施
企业为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主要任务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经费、内部机制、政策等方面。
(五)试点工作组织和目标任务分解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的目标任务分工,指定专人(科技专员)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自主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须在2019年10月10日-18日前登录淮南市科技局网站中“淮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子系统”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218.22.156.134:1000/SysLogin/SysIndex.aspx),认真填写《淮南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在线打印一式三份(带有条形码版本),报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G座2楼社会综合窗口133号或209室,电话:5368136),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专家评审,经上会审议后确定2019年淮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三)网络咨询电话:6642388;业务咨询电话:6644166。
淮南市科技局 淮南市发改委
淮南市经信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总工会
2019年10月8日
淮南市减轻农民负担暂行规定
淮南市减轻农民负担暂行规定(1991年3月18日市政府令2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12号《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842019-01-06
|
淮南市建设市场管理规定
淮南市建设市场管理规定(1991年10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市场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承发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572018-12-30
|
||
淮南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淮南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1991年11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第一条为了保护耕地,保证农业生产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802018-12-29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