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一、第五条第(一)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修改为“城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642018-09-03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19〕146号),对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看询问,拟推荐中科创蓝、怡海筑梦空间、舜耕创客三家众创空间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公示期:11月4日-11月8日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的诉求和观点。
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91号科技大厦515室
公示期服务电话:6657657
淮南市科技局
2019年11月4日
《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
《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一、第五条第(一)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修改为“城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64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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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正案
《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正案(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一、第三条第(三)项“城市排水设施(含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附属设施)
210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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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146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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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修正)
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修正)(1994年8月31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司法机关办案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305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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