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才能把心仪的商品加入购物车哦登录
购物车空空的,去看看心仪的商品吧~
去首页看看>>2019年11月25日,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回安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作为进入首批科创板受理名单的9家企业之一,两度暂停审核之后,安翰科技的科创板上市之路最终还是终止了。针对第二次主动提出中止,安翰科技在其申请文件中说明,是因专利诉讼周期较长,预计无法在审核时限内彻底解决,公司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严谨态度,以及对科创板审核规则的尊重,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
企业上市之路遥遥,有各种考核指标及法律规定需要满足,运行其中的企业深知其不易。本次安翰科技因为专利权纠纷事宜不得已撤回上市申请,导致前期无数的努力和付出付之东流,再次证明完善的企业综合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方案,特别是科技类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权,对企业发展和顺利上市至关重要。如果企业前期重视程度不够,疏于管理和保护、准备不足,很可能给整个IPO过程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那么,在企业IPO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委员们,对企业专利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哪些?企业应当如何准备及回应发审委的的关注?依据实践经验以及对过往案例的研究,通过系统梳理,我们认为,拟上市企业专利领域应当主要关注下列问题:
一,专利权源的合法性。发行人专利的来源、取得方式和时间、重要程度、是否合法有效存续,是否存在被终止、宣告无效的情形,以及各专利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二,已有专利和技术的稳定性。已获授权的专利授权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授权的长期性与稳定性;自有技术、芯片、专利、产品等是否存在与外购芯片、产品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商业秘密侵权、软件著作权侵权等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共用专利的研发与申请过程中,各共有人对专利使用、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的约定情况,对各共有人的重要程度。
三,潜在专利的有效性。申请中的专利尚未取得专利权的原因,以及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进展情况。
四,研发人员的合规性。核心技术的发明人或主要研发人员及其曾任职的单位情况,核心技术的具体来源、研发周期、形成过程,是否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违反其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协议,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
五,合同权利的公正性。合作研发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论证,包括发行人与合作方研发的主要协议安排、各方主要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如果双方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需要特别说明是否影响发行人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介绍合作研发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上述各方及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互相持有对方股权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情形;披露发行人与合作研发方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上述合作研发方的重大依赖。
六,专利授权的情况以及公允性。专利持有人授权发行人使用技术的情况,包括授权使用的技术名称、授权时间、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授权形式、授权许可使用的费用、支付情况及公允性、有无向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授权使用;发行人使用授权技术的研发、生产情况,授权技术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贡献情况。
七,衍生专利、技术的权利归属和权益分配。发行人在获得授权使用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衍生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清晰;就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者以自有专利对外授权的情形下,各方针对因授权使用所产生的衍生专利、技术的权益分配是否明确,衍生专利及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说明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流动情况,是否采取了保证人员稳定的措施。
九,保密制度的完备性。企业是否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防范泄密的内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综上,拟上市企业在IPO过程中,对专利为代表的相关无形资产,应当从以上角度进行自查。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提前介入,做好相关知识产权的收集、整理、规划,以应对发审委的相关核查,并对潜在诉讼进行布局和防控,确保企业无形资产的的安全性及稳定性,为整个IPO过程保驾护航。(作者供职于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历时7年,长虹公司与SISVEL公司之间的跨国专利诉讼告终!结果……
一份“德国最高法院驳回意大利Sisvel公司(下称Sisvel公司)复审请求”的裁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72018-05-24
|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