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公告 浏览次数:990 作者:小编
皖经信综合函〔2019〕266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我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省司明电〔2019〕1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为2017年4月1日前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的且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因工作岗位变动行政执法资格种类变更的;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应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计划表(见附件1)报厅综合法规处;于4月22日前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并将通过考试的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厅综合法规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以省经信厅发文件的形式制发,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由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将文件报同级司法局。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一)考试报名
2019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委托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登录法制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至6月10日。6月11日起,法制监督平台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考试内容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从题库内随机产生,考生可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飘窗的“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下载考试复习题。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法制监督平台系统自动生成。2019年6月30日至7月8日,各市、直管县考生准考证由各设区的市司法局统一导出和打印。省直机关参加考试人员的准考证由省司法厅负责打印,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发放。
(五)考试时间。
2019年7月10日至29日,共20天。各市、直管县考生按照各设区的市司法局通知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省直机关考生于7月下旬在安徽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六)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1.考试方式: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机考。
2.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考点考场设置:只在省级和各设区的市设立考点,全省共设17个考点(广德县考生在宣城市考点,宿松县考生在安庆市考点)。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照考试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二)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局和厅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全省本执法种类通过考试获取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厅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马啸;电 话:0551-62871863。
附件:1. ××执法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计划表
2. ××执法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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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皖经信民爆函〔2019〕265号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皖安〔2019〕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9〕71号)的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至9月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400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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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现将符合信息告知要求,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的第四批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取消原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寒亭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寒亭第一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无棣精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菜央子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大连齐澺制盐厂(取消原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取消原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已公布企业应严格遵守盐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跨区经营业务,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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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安徽省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的公告
为推进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现将我厅面向全省企业征集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项目予以发布
736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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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公告
为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将我厅面向省内外部分高校、科研单位征集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予以发布
428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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