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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一、设置缴费通知环节
自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核准之前增加缴费通知环节,实现先通知后缴费。商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商标费用。缴费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二、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商标票据统一调整为全国财政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各单位接收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保入账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三、设置缴费衔接期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缴费衔接期。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适用原缴费规则。2020年2月29日之后,适用原缴费规则的商标申请仍未完成缴费的,我局统一发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需按照本公告流程进行缴费。
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无需汇款。已汇至商标局的费用,除用于缴纳适用调整前规则执行的商标申请缴费外,可向商标局申请退款。
本次商标缴费相关事项涉及商标业务缴费和票据开具方式,请商标业务当事人及代理机构认真阅读相关业务申请指南,以免影响商标业务的正常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缴费通知书(式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27日
我国部分商标注册收费7月1日起将降低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林露)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此前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商标局将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降低部分商标业务收费标准
554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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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丨国知局专利、商标官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793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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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知局专利收费标准(最终稿)
974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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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用标准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专利申请费用标准。具体公布了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缴纳期限,专利费用的减缴,费用查询途径、方法以及缴费方式,专利收费收据管理规定以及退款等相关事宜。
4544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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