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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近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和《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局公告”、“政策解读”栏目),现补充说明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出台限制人员聚集、暂停营业和延迟复工等防护措施。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恢复权利手续,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期限并导致其权利丧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与疫情相关的专利个人申请办理收费减缴请求相关问题解答
近日,有专利申请人反映,在办理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收入证明材料。现就该问题解答如下。
问:疫情期间,个人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未提供所在单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个人所在单位等因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无法开具年度收入证明的,个人在办理费减备案时,可以仅提交声明,告知其无法提交年度收入证明的原因,并承诺所告知的收入情况属实。对于疫情期间收到的个人费减备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查。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利器”
“打包”提供近万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利信息——日前,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疫情防控专题新上线了“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免费向社会开放,为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及时、专业的专利信息服务。
439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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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皖企登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我厅决定进一步推进“皖企登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419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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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标申请办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于2月3日起正常开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标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72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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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商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现就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586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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