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市经开区、煤化工园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6号)精神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2020年我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相关要求
申报范围、申报材料、网上注册申报见《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6号)。网址:http://kjt.ah.gov.cn/content/detail/5e562c6f7f8b9a21713b4515.html
二、申报材料的审核时间
1.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审核时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27日前要完成县区、园区税务审核和修改。4月28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4月30日市科技局高新科将申报材料送到市税务局审核。
2.要求。疫情期间为减少接触,企业的申报材料均由县区、园区科技局(经贸发展局)收齐后交到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审核,送审的时间由县区、园区科技局(经贸发展局)与属地税务局商定。县区、园区税务局审核后,企业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材料由县区、园区科技局(经贸发展局)汇总后按时送到市科技局高新科。县区、园区科技局(经贸发展局)承办此项业务的同志,要作好自我防护。
三、申报材料上报省的时间
全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联合评审后,6月5日前报送到省认定办。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在作高企财务审计报告前,要到县区、园区税务局核对财务数据,确保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2.申报企业要核对申报专利是否有效。
3.申报企业要提前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4.县区、园区科技局(经贸发展局)要积极与属地税务局沟通协调,为申报企业作好服务。
5.为申报企业作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省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联系人:胡明飞
联系电话:0554-6644826 18055482601
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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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外交部关于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多次出国人员登记表》(简称KW122表)的通知((1990)国科发外字400号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委、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简化高技术、新技术企业部分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请示的通知》(即国办发〔1990〕9号文),现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人员多次出国申办护照、签证作如下规定:一、凡符合国办发〔1990〕9号文规定的企业,均可为其选定的多次出国人员申办五年有效的因公普通护照
352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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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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