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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商标在注册之前,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都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到存在近似商标,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普遍都会建议申请人换一个名称。
但是,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就一定不能继续注册吗?
这不是绝对的。
存在在先近似商标,驳回风险会高一些,但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我们也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不见得都要一刀切的放弃。当查询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申请的商标事先使用过并拥有一定知名度
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就已经投入使用,甚至已经具备一定知名度。像这样的商标如果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放弃注册或者换商标的成本太大!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
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以先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然后再尝试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申请人非常喜欢的商标
如果想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投注了心血,非常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也可以试一试。
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商标审查时是否会被判定近似也不能准确的得知。为了喜欢的商标,可以再尝试一下继续注册!
毕竟,商标只要是注册就有50%的成功率,但若是放弃,那就是100%无法获得商标的。所以,申请人在遇到存在在先近似商标时,不要放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注册。
(来源:麦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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