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规字〔2019〕28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该工作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9年全国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其他相关地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利调查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开展督促及核查工作。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应要求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综合业务处(报送表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调查进度。请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问卷回收工作,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雷怡、李凤新 电话:010―62086835 62086061 邮箱:leiyi_1@sipo.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现就一部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作如下规定:一、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116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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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1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66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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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1号--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专利代..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1号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提请注销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清[2001]3号)和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清办函[2001]11号)规定进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提请注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128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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