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填写“商标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09 来源:中国商标专网-专利 浏览次数:394 作者:小编
“商标说明”的位置位于《商标注册申请书》 第二页商标图样粘贴处的下方,用于申请人对商标 做出说明,如无说明的必要,则不必填写。商标局 对“商标说明”的填写要求是:申请人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 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 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 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 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那么,“商标说明”一栏应当填写什么内容? 如何做到规范填写?笔者将从“必须填写”和“自 愿填写”两方面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一、必须填写商标说明的情况
(一)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1.三维标志的商标说明是指所申请的立体商标 是作为公司吉祥物、商品外包装或其他使用方式类 型,而非要求申请人说明商标的设计思路、使用领 域,更不能简单填写“作为公司广告宣传使用”。
 申请人商标说明:以白云为原型,用拟人化手 法描绘的立体形象。该商标将用于各种包、旅行用 具、裘皮、伞等领域。
 规范商标说明:该商标作为包、旅行用具、裘皮、伞等商品的装饰物、挂件使用。(或是其他使用方式)
 2.声音商标的商标说明是指声音商标使用的场合、方式等。声音商标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这里的“描 述”和“说明”应当区分开来,很多申请人因为搞 混这两者,造成被“补正”,甚至不予受理。声音 商标的描述应填写在“商标图样”中,而声音商标 使用方式说明则应填写在“商标说明”一栏中。
 申请人商标说明:早在1993年,恒源祥集团就 在央视播出了经典广告之作“恒源祥,羊羊羊”,开 辟了5秒广告的先河,同时也让坐在电视机前的观众 们深深地记住了这个品牌。时至今日,恒源祥集团 的广告画面、制作手法虽有变化,但广告词却始终不 变,“恒源祥 羊羊羊”将一直持续用于广告宣传。
 规范商标说明:该声音商标作为商品广告宣传词使用。
 立体商标和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决定其显著 性,若申请人没有说明或者表述不清,商标局会向 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或《商标 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明确说明 商标使用方式。由于申请人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查期 限,所以,规范填写商标说明有利于申请人更快完 成商标审查流程,尽早取得商标专用权。
(二)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 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规范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和黄 色构成,其中绿色为PANTONE潘通国际标准色号 364C,黄色为PANTONE潘通国际标准色号109C。 绿色用于车身,黄色用于车轮。虚线部分用以表示 颜色在该商品上的位置,车辆轮廓和外形不是商标 构成要素。
 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图样可以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也可以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 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 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说 明,主要是说明颜色的名称、具体色号、颜色使用 的具体组合方式、使用的位置、场所等。
 此外,指定颜色申请的,应当在商标说明栏说 明颜色的具体色号。
 指定颜色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是完全不同的两 个类型。商标指定颜色的,申请书中不要勾选“以 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只需提交彩色图样,并 在“商标说明”栏中说明指定颜色的位置、名称、 色号即可。
 申请人商标说明:商标名称为“77及图形”,数 字“7”为艺术设计体,且为指定颜色商标。
 规范商标说明:该商标图形由77构成,指定颜 色为:红色色值;黄色色值;白色色值。
 申请人对色号的说明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 具体色号的规范指向,申请人想指定的颜色便成了 “如图所示”。由于显示器或者扫描仪不同造成的 色差,可能会对申请人对商标的规范使用和维权造成困扰。
 二、申请人自愿选择填写商标说明的情况
(一)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虽然商标局对“商标说明”的填写规范中要求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实际审查中,对此并没有强制要求。
 商标中含有英文的,审查时除检索英文外,还 要检索其常用中文含义。商标中含有其他外文的, 则会按照图形检索。若申请人在商标说明中说明了 外文的含义,审查中会按申请人的说明,审查其中 文含义的相同近似情况。
(二)将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将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若申请人为肖 像本人,可以在“商标说明”栏声明图样为本人肖 像,不必附送肖像人授权书,若申请人非自然人或 者申请他人肖像,可以自愿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 明,但必须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以合成的人物图像作为商标申请,建议申请人 主动在“商标说明”一栏中声明图形为电脑合成或 者绘画作品。
(三)放弃专用权说明
 商标中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等没有显著性的部 分,申请人可以在“商标说明”栏声明放弃此部分 专用权,如不做声明,则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若申请人声明放弃的部分没有显著性,审查员会编辑 为标准格式,体现在商标注册证上。如若申请人声 明放弃的部分是商标的显著部分,则不可以放弃专 用权,审查时认定放弃声明无效,不会在商标注册 证上体现。
 申请人是否放弃部分专用权,一般不影响商标 审查结论。若商标中某部分违反《商标法》第十条 的相关规定,即便申请人声明放弃此部分专用权, 审查时依然会做出驳回决定。
 如:第16105776号“伯朗特大学”商标,指定 服务:教育;教学等。申请人商标说明:“大学” 放弃专用权。该商标申请人为广东某公司,“大学”为我国高等教育院校的统称,即使该申请人放 弃“大学”专用权,该商标依然以“与申请人名义 不符,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由驳回。
 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放弃某部分专用权, 会影响商标的审查结果。例如,申请商标为三维标 志,立体图形本身无显著性,但因立体图形中包含 显著性的文字,使得三维标志整体具有显著性。此 种情况下,若申请人声明放弃立体形状专用权,则 不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
(四)说明特殊字体出处
 商标中含有碑文、生僻字、自造字等时,申请人可以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字体出处,也可以在 附页中说明。申请人申请此类商标,如能做出主动说明,即可省去补正环节,节约审查时间,使商标 更快得出审查结论。
 综上,鉴于“商标说明”有其重要而特定的作 用,建议广大申请人认真规范填写,而本文列举的几 种申请人自愿选择填写商标说明的情况,同样建议申 请人主动详细填写,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商标的顺利审 查,有助于申请人顺利取得商标专用权。(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