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1995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1962017-07-25
各单位:
我局公开征集《北京市“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经专家评审,确定由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承担《北京市“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课题研究任务。
公示期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0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曳然
联系方式:84080098
监督电话:010-84080083
监督邮箱:jianju@zscqj.beijing.gov.cn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1995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196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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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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