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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一份“德国最高法院驳回意大利Sisvel公司(下称Sisvel公司)复审请求”的裁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虹公司)等了足足7年!这也意味着长虹公司的跨国专利诉讼终获胜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家电企业不断发展,“走出去”已成了必经之路。在我国家电企业国际市场份额占比越来越高的同时,国外企业也正向他们挥舞起“知识产权大棒”。对于我国家电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挑战,有关专家建议,一方面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技术上推陈出新;另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缩小与国际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并要大力培养善于处理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复合型人才。
迎接挑战,不惧专利巨头
“如果你想向欧洲出口MP3等电子产品,最好要得到Sisvel公司的专利许可证书,以避免潜在的侵权纠纷。”Sisvel公司,对于我国消费电子领域以及家电领域的公司再熟悉不过了,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专利许可从而获取利益的公司,Sisvel公司旗下的专利主要为消费电子领域技术标准化所需的标准必要专利,包括早期的MP3和MPEG Audio等音频压缩标准,以及电视视频相关技术,如宽荧屏信令(WSS)、屏幕显示技术(OSD技术)、自动调音与分类系统(ATSS)等。经过30多年的发展,Sisvel公司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在意大利、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分公司。
2009年,Sisvel公司以其所有的电视相关的专利池,包含ATSS技术与宽频信号-自动切换电视图像格式(WTSS)技术,与长虹公司联系多次并进行了专利许可谈判。然而,长虹公司认为,其相关产品的专利技术并未落入Sisvel公司的专利池之中,也未使用Sisvel公司声称的相关专利技术。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专利许可谈判,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2011年9月,在视听及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颇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展(IFA)拉开序幕,当长虹公司正全身心投入展会的同时,却收到了一张来自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的传票,Sisvel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在德国起诉了长虹公司及其客户,并要求长虹公司立即停止在德国销售其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随后,长虹公司立即启动了应对预案,迅速委托了一家德国本土律师事务所作为代表,并在两周之内,向法院提交了代理答复和相关应诉文件。2012年5月,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长虹公司未侵犯Sisvel公司的专利权,驳回了Sisvel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Sisvel公司不服,上诉至德国卡尔斯鲁厄高级地方法院。
随后,长虹公司立即提交了答辩状,并聘请了多位德国专家,对案件进行了缜密的分析。2014年4月,德国卡尔斯鲁厄高级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裁定长虹公司未侵犯Sisvel公司的专利权。Sisvel公司不服,上诉至德国最高法院。2018年4月,德国最高法院驳回了Sisvel公司的复审请求。至此,长虹公司与Sisvel公司历时7年的专利侵权诉讼终于落下帷幕。
长虹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代德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之所以能赢得此次诉讼的胜利,源于公司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对知识产权诉讼的高度重视。长虹公司在得知被起诉后,立即组织应诉团队,与外部律师团队合作,共同开展专利分析、技术分析、市场分析、法律分析、第三方检测等,以做到能够准确、快速应对诉讼程序。在历时7年的诉讼和2年多的谈判期间,不少被Sisvel公司起诉至法院的中国公司、日韩公司等都陆续与Sisvel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达成了和解,而长虹公司靠自身的实力和正确的应诉策略最终赢得了胜利。
补齐短板,才能高枕无忧
近年来,随着我国本土家电品牌在完成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跨越后,开始进军海外市场。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家用电器的最大生产国,然而,我国家电企业斗志昂扬地拓展海外市场的同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已成了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5年11月,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就Sisvel公司诉海尔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尔欧洲贸易公司(以下统称海尔公司)侵犯其无线技术组合的两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海尔公司停止销售包含通用移动通信系统(UMTS)和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PRS)的移动设备,提交账目,并赔偿经济损失;2017年6月,夏普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信集团)停止使用“SHARP”商标,并赔偿至少1亿美元;不久,夏普又以海信集团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起诉海信集团,要求禁售相关产品,同时又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调查海信集团。
多位专家表示,尽管近年来中国家电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在努力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在积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布局,包括与国际家电企业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积极参与标准制定等,然而,由于运用知识产权作为竞争手段的生疏、高价值专利的缺乏、在知识产权布局等方面投入较大、国际家电领域知识产权运营环境比较复杂等因素,都使我国家电企业仍处于被动的地位。
“如今,许多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家电企业都打起了‘专利创收’的算盘。这些公司通过运营已积累的大量专利,与其它公司达成授权许可等方式,获得可观的收益。”代德建表示,早在2014年,就有消息指出,日本松下公司设立了一家以专利等知识产权业务为主的新公司,主要职责是专利申请、管理和转让谈判等。
那么我国家电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有专家指出,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推陈出新,才是我国家电企业“出海”最有力的筹码。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认为,中国企业只有打破了国外企业的技术壁垒,才能“高枕无忧”。
此外,代德建还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经验。首先,要补上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短板”,公司的管理层不仅要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公司的普通员工更需要具备知识产权相关意识。其次,开展专利分级管理,实现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并重,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再次,积极培养能应对复杂国际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专业人才,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最后,一旦在国外遇到专利侵权诉讼,应该迅速与国外本土律师团队合作,开展专利分析、技术分析、市场分析、法律分析、第三方检测等,并寻求专家意见,准确、快速地应对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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