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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近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迪熊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泰迪熊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京东发送的短信页面中植入泰迪熊公司的网页链接,停止在被控侵权链接中使用“京东”字样及京东LOGO,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余元。
该案原告京东是国内外领先的提供网络购物及相关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系全球知名的大型综合型电子商务平台“京东”网站和“京东”手机应用软件的所有者及经营者。京东是第12535070号商标、第12527036号商标、第12535126号商标、第12527074号商标的商标权人。上述商标经京东长期宣传、使用已经具有很强的显著性、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第12535070号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泰迪熊公司官网显示,其是一家智能通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手机厂商提供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据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智能通讯录(智能短信+智能陌电识别)、智能助理以及智能通讯营销效果平台等。
京东认为,原被告的经营范围虽不同,但两者均是通过网络实现其经营目的,获取经营收益,在经营上具有交织性,两者享有共同的网络用户,获利平台、渠道有重合,原被告具有事实上的竞争关系。
京东起诉称,泰迪熊公司对其发送给客户的短信及短信页面擅自进行了重构,并具体实施了以下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泰迪熊公司在其网站突出使用京东的权利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比如,泰迪熊公司从短信底部菜单中植入互动菜单“了解京东”,点击菜单后跳转至泰迪熊公司域名(teddymobile.cn)的网页,泰迪熊公司在该页面的浏览器域名位置突出使用中文“京东”字样并以类网址真实安全认证的标志予以显著提示,并在该网页主页面插入其他网站的“贷款”营销推广信息用于牟利。京东认为,泰迪熊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站页面使用与京东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标识,用于商业宣传,足以让公众误认为该网站与京东具有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使公众对该网站归属及网页推广宣传内容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此外,泰迪熊公司曾与京东及京东的关联公司有过商业合作,通过合作,泰迪熊公司接触并获取了京东的商标。
二是京东认为,泰迪熊公司利用京东的流量入口,夺取京东的商业机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京东诉称,智能短信功能本意是模拟微信公众号形式,提供互动菜单,从而提高发送短信企业的品牌曝光度及短信文本内链接点击的转化率,因此,智能短信所提供的互动菜单势必为发送短信企业的流量入口,从正常商业逻辑来讲,不可能插入其他经营者的网址链接,因此,泰迪熊公司在京东发送的短信内容中插入自身的网页链接用以争夺商业机会的手段不具有正当性,不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京东认为,泰迪熊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减少了京东的交易机会,劫取了原本应由京东享有的商业利益,给京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泰迪熊公司的行为欺骗误导了用户,损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同时可能影响了用户对京东的评价,对京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据此,京东于近日将泰迪熊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泰迪熊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余元。
对于京东的起诉,泰迪熊公司表示,其还未收到起诉信息,不便接受采访。(本报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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