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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调味品等2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及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它指标问题
(一)安徽明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龍绿豆酒(绿之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亳州市青梅煮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老名酒(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藏原浆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明光市吉卖隆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谷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葱姜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滁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滁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酒精度
本次抽检有3批次酒类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二、苯甲酸及其钠盐
本次抽检有1批次调味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的通告 (第三期)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保证抽检监测工作的合法、合规、公正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国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第三期)公布如下
523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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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宣城东亚压力容器制造厂等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的通告
2019年第50号关于注销宣城东亚压力容器制造厂等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宣城东亚压力容器制造厂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黄山市天一机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予以注销
659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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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2019年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总成绩及排名公示的公告
我省2019年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已经结束,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311号)安排,现将2019年安徽省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总成绩及排名予以公示
1973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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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化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水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
1024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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