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33号)相关标准及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经厅务会研究确定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拟推荐名单。
现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0家拟推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6日-8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核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该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鹏
电 话:0551-62654379
传 真:0551-62673587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421室
邮 编:230091
安徽省科技厅
2019年8月6日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