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相关规定,参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我局结合实施的实际情况修定了《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0551-63356165。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ahszscqyycjc@163.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依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旨在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及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20项,省专利银奖每届不超过30项,省专利优秀奖每届若干项;省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及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省外观设计金奖每届不超过5项、省外观设计银奖每届不超过15项,省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届若干项。
第四条 省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的组织评审、确定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和原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第二章 省专利奖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第七条 省专利奖由下列组织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后登陆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等。
二、第七条所列的推荐组织,登录申报系统对所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第三章 省专利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省专利奖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组织安排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相应人数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
三、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公示批准。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评审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十一条 奖励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地可以给予奖励。
二、对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三、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或安徽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的字样和获奖年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三条 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参与省专利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2018年9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宣城东亚压力容器制造厂等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的通告
2019年第50号关于注销宣城东亚压力容器制造厂等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宣城东亚压力容器制造厂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黄山市天一机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予以注销
661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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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2019年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总成绩及排名公示的公告
我省2019年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已经结束,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311号)安排,现将2019年安徽省计量检定(民用水表)职业技能竞赛总成绩及排名予以公示
1994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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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化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水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
1027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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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9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1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及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368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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