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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提及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品牌“泰诺”或“泰诺林”,很多人并不陌生。而围绕着注册使用在医疗器械类商品上的一件“泰诺林”商标,美国一家知名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企业与中国广东的一家生物医药行业经营者之间产生了一场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二审判决,陆丰市康福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福来公司)的上诉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康福来公司申请注册第13186226号“泰诺林”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具有明显复制、摹仿强生公司知名商标及不正当利用强生公司商誉的故意,不仅会损害强生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康福来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体温计、奶瓶、吸奶器等第10类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自2014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2016年8月15日,强生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泰诺”与“泰诺林”等7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理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9月23日,原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原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康福来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康福来公司作为一家生物医药等行业的普通经营者,其在第3类、第5类、第10类、第3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近50件商标,其中包含大量与他人在先使用的“颜如初”“凤仁堂”“拜唐苹”“泰诺林”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明显,这种囤积商标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扰乱了商标的注册秩序、管理秩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康福来公司的诉讼请求。
康福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商标申请人采取大批量、规模性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的行为。该案中,康福来公司申请注册大量包含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标及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故意,不仅会损害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康福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王国浩)
行家点评
畅玮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撤销注册商标的行政案件时,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要考虑其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实践中,非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企业名称、字号、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傍名牌”行为,被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一致认定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
该案中,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即属于较为典型的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通过恶意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强生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与诉争商标相同的“泰诺林”商标为强生公司的在先知名商标,结合诉争商标注册人康福来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作为生物医药等行业的普通经营者,在第3类、第5类、第10类、第32类等多个不相关的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近50件商标,已经明显超出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且康福来公司除注册诉争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大量与他人在先使用的“颜如初”“凤仁堂”“拜唐苹”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损害了强生公司等多个不特定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在该案中,康福来公司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正当理由。
该案中,康福来公司具有明显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标及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故意,不仅会损害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康福来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天天在聊的商标专用权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依法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依法支配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排他使用权、处分权、质押权、续展权、禁止他人侵害权和继承权等权利。
484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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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宋城”商标,法院认定侵权
因认为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供水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山公司)使用自己享有商标权的“宋城”作为其开发楼盘的名称,并在售楼处、微信公众号、优酷网等平台中进行宣传,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宋城演艺公司)、杭州宋城景观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宋城景观公司)将供水公司及江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399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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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瓶贴张裕商标!岳父岳母帮男子制售假红酒被捕
青岛市检察院7月30日发布了莱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制售假酒案。
2011年,王某某离开家乡到烟台某酒店打工,不久便交往了一个女朋友,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王某某婚后便辞了职,在烟台芝罘区租了一个门面,开始经营烟酒生意。王某某在经营过程中了解到红酒在各种酒里的利润最大,而南方人相比北方人更喜欢喝红酒,于是,在2014年,王某某转让了在烟台的门店,一家人搬到深圳,开始向各大酒店推销红酒。
568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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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用作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将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能否起到识别作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针对第8936653号“中华网龙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与中华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网龙公司)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核定商品上,相关公众很难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275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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