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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等6类食品2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黄山市屯溪区悠选超市经销的黄山市养生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土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濉溪县瑞旺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经销的合肥市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家福洋槐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其它指标问题
(一)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嘉利星城店经销的安徽味食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嘉利星城店经销的安徽味食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芜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濉溪县城北民益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明珠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王强鲜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安、黄山、合肥、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六安、芜湖、合肥、黄山、淮北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3.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5.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0.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评估标准和机构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精神,为做好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现将我省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及评估标准通告如下:
799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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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安徽淮化集团泉山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特种设备检验、生产单位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安徽淮化集团泉山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561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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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干推荐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库人选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规定,决定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库成员进行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638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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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上线的公告
为破解企业“注销难”问题,切实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高效便利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加强业务协同,打通数据壁垒,着力攻坚克难,8月30日,安徽省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https://www.ahzwfw.gov.cn/qyzx-web/index.html)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
1003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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