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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要求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通知》指出,该改革试点工作将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充分调研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社会需求,立足本地实际,建立核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形成业务规范。二是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设立受理渠道,接收本地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审查和核准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以“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支撑。充分利用专业人才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信息库。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基础。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将根据改革创新、合规有序、放管并重的原则进行,目的是为了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落实局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能力。(记者:李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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