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2年4月1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6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机关第三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经济建设第五章财政金融第六章文化建设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根据,结合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
3272018-12-22
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
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79年3月9日川革发〔1979〕22号)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通知颁发了《国务院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并在通知中指示各地“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遵照国务院的这一指示精神,我省已在一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试点。经过试点,证明国务院104号文件是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它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受到了广大干部和工人的热烈拥护。试点单位的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得到了妥善安置,这对于精兵简政,建立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的领导班子,更新劳动力,精干职工队伍,提高工作、劳动效率,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试点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为我省普遍贯彻实行国务院104号文件创造了有利条件。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座谈会和国家劳动总局工人退休、退职会议精神,确定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国务院104号文件在我省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中普遍贯彻实行。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供、产、销正常,经费有来源的,亦可参照国务院104号文件的规定,由省级各主管部门提具体办法,报省革委批准后实行。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2年4月1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6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机关第三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经济建设第五章财政金融第六章文化建设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根据,结合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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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1992年5月1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6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第三章视察、执法检查第四章约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第五章受理申诉和控告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74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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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试行办法
黑龙江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试行办法(1992年6月26日黑政办发〔199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解决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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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6月25日四川省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地质矿产局)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资金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勘查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四川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81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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