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962018-11-0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革委会批转省计委、经委、
财政局关于企业余热发电利润留成意见的请示报告
(1979年1月9日)
省革命委员会同意省计委、经委、财政局《关于企业余热发电利润留成意见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即研究执行。
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96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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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4修正)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1985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1994年8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石家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67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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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冀政〔1994〕109号1994年12月2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为适应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理顺和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我省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市(地)、县要设立专门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责权一致的原则,“中心”隶属房改办,代表政府对住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营运,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106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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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程》第十二条的决定(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主任会议提请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程》第十二条的议案
112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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