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782018-01-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建、技措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
(1980年12月12日皖政〔1980〕246号)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国务院早已作了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的规定。即防止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省执行这一规定是有成绩的。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去年计划投产的大中型项目中,执行“三同时”的只占百分之四十二,其他小型和技措项目基本上没有执行。今年在建的中小型项目也大部分没有执行“三同时”,致使一些地方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了防止扩大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严格执行基建和技措项目“三同时”。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4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782018-01-21
|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按《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的特定服务事业性管理费
1902018-01-21
|
||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修订)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722018-01-21
|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1212018-01-21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