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厅科教字[20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及交通系统有关科研院所、院校:现将《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关工作
632017-05-23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企业职工
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82年7月6日川府发〔1982〕110号)
国务院《关于制止职工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通知》(即国发〔1982〕68号文件)已印发你们,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厅科教字[20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及交通系统有关科研院所、院校:现将《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关工作
63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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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监察部:你部办公厅《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监办函〔1999〕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纪被查处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一)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给予行政处分
103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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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104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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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二)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三)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99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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