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宣传图被诉侵权?陶陶居:涉事图文由第三方公司创作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中国商标专网-专利 浏览次数:217 作者:小编
陶陶居月饼摊上事了!广州开古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广州饮食老字号品牌“陶陶居”旗下月饼商品“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告至广州互联网法院,9日法院已受理此案。
月饼宣传图文相似
陶陶居被诉讼侵权
据原告方广州开古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开古公司”)相关负责人何先生介绍,开古公司为月饼品牌“罗一坊”的商标持有者,并于2018-19年间发布了不少关于“罗一坊流心月饼”的宣传图文。
但是自今年7月份起,开古公司在陶陶居官网、天猫旗舰店、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推广渠道上,陆续发现了大量关于陶陶居今年新上市产品“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的宣传图文,并惊讶地发现这些宣传内容与开古公司18年发布的、享有著作权的原创宣传图文高度相似。
“当时就发现对方(陶陶居)的宣传图文与我们有很多地方极其相似,许多图文的创意和构图有雷同,有的图片背景甚至与我们的作品完全一样。”因此,开古公司认为“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相关宣传内容的传播侵犯了该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何先生表示,开古公司曾分别与7月19日、7月22日及8月7日三次与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等涉事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将疑似侵权内容下架。
在前两次交涉中,对方均承诺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并在当天将部分微信公众号文章删除,但不久后开古公司又发现这些内容重新在网上出现。
在第三次交涉未果后,9月5日,开古公司决定向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袋颗糖网络科技公司等三家与“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宣传图文制作传播相关的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网上所有侵权内容,并索赔150余万元。
开古公司:
部分图片高度雷同
“罗一坊流心月饼”与“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的宣传图文到底有多少相似之处?
开古公司相关负责人方先生向记者展示了部分关于两种商品的宣传内容:两款月饼作为同类产品,均有对制作原料工艺、受追捧程度和创意吃法方面的图文描述,多数内容在行文和图片呈现上虽有相似之处,但仍能看出一定区别。
但是方先生也认为,双方部分图文高度雷同。以其中两张关于流心月饼“冷食”吃法的介绍图片为例,方先生表示明显可以看出两者的构图和内嵌文字高度相似,月饼后的雪糕纹理背景更是几乎完全相同。
“而从下面两张流心月饼的艺术图片中也可以发现,两者的创意高度一致:完整的月饼簇拥着汽车小人玩偶,而玩偶又簇拥着中间的半个“爆浆”的流心月饼。”
方先生认为,看着这些如此类似的图片,难免会让消费者将它们混为一谈。
“我们这边认为这些图文内容存在着高度相似的地方,并已经将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是否真正属于侵权还需要法院的判定。”
据记者了解,“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在宣传中称“全球限量5000份”,在“陶陶居金尊月饼”等淘宝及天猫商家、 “陶陶居官方商城”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均有出售。
截至9月11日晚,该月饼在淘宝天猫总销量约400余份,并已经在“陶陶居官方商城”小程序中售罄。
陶陶居拒绝回应
开古公司方面表示,9月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受理案件通知书,认定该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目前已经立案审理。
另据媒体报道,9月10日,针对被指侵犯他人著作权一事,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复称,涉事图文内容是由第三方公司制作。涉事第三方公司称相关图文系原创,具体情况仍待反馈,目前正尝试与开古公司沟通协商。
记者尝试联系陶陶居,其企业公关拒绝回应。
律师:
若情况属实,部分图片可认定存在侵权行为
到底陶陶居方面采用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文宣传内容相似的宣传图文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于原创文章和照片享有著作权,任何其他人如果要将他人的文章或者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都必须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一般按照权利人的实质损失来进行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两者均不能确定则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廖建勋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双方的部分图片相似性非常高,若情况属实,这些图片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至于还有部分差别较明显的图文内容则需要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判断。(记者宋昀潇 实习生严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