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附件:原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原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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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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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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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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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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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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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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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无线电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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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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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化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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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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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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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收入总计17000.6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000.69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750.9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蚌埠医学院科研专项经费3000万元;二是省转移支付经我局下拨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减少580.1万元;三是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增加186.36万元;四是新增“编制蚌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项目64万元;五是人员经费调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经费增加等原因。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2750.9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蚌埠医学院科研专项经费3000万元;二是省转移支付经我局下拨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减少580.1万元:三是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增加186.36万元;四是新增“编制蚌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项目64万元;五是人员经费调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经费增加等原因。
2018年度收入合计1700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75.04万元,占98.7%;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5.65万元,占1.3%。
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0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69万元,占7.1%;项目支出15802.01万元,占92.9%;经营支出0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550.88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蚌埠医学院科研专项经费3000万元;二是财政经我局下拨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减少760.7万元;三是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增加186.36万元;四是新增“编制蚌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项目64万元;五是人员经费调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经费增加等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本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较为理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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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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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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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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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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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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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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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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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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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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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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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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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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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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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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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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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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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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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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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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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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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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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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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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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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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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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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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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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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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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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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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设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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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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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高新技术产业指标再上新台阶
目标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再上新台阶 目标3:研发经费支出指标再上新台阶 |
目标1完成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较2017年提高2.87个百分点,达46.5%。
目标2完成情况:发明专利申请4997件,发明专利授权659件,有效发明专利4287件,居全省第4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由年初8.5件增至12.7件,增幅达49%,居全省第1位。 目标3完成情况:2018年统计的全市研发经费总量达37亿元,增长26.9%,增速高于全国14.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8个百分点。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0.28个百分点,达2.39%,增幅居全省第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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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兑现申报主体的社会诚信反馈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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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一是将诚信作为申报政策兑现的条件。二是利用财政涉企系统,及时开展诚信审查,并采取及时告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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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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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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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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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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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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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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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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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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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50分) |
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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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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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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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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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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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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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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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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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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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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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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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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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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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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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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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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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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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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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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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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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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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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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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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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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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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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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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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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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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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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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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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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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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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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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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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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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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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对政策兑现情况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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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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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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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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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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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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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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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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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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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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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50%)、60-0%合理确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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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 ╳ 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 ╳ 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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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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